买二手房签合同需要的手续;
1、写清楚每个程序办理阶段的时间点,例如哪天之前办完赎契、哪天之前办完贷款、哪天之前完成过户手续,避免交易被无限期拖长;
2、买学区房特别要注意,必须在二手房买卖合同里写上:在过户前由卖方携带身份证和房产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局户籍管理中心,查询户口及学位是否占用—这一点很重要,一定要在过户之前查实,不然后面的手续就会很麻烦;
3、在违约赔偿一栏,要求违约一方赔偿房屋总价的10%,这样卖方就不好随便返价了;
4、写清楚付款的时间点,而且,首期付多少、过户时付多少,收楼时付多少。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定要至少预留1万-2万元尾款,等到顺利收楼之后才付清,而不是过户当天付清,中介费也一定要预留一部分在顺利收楼之后才付清—地产经纪当然会用行规来反复要求你过户当天就要付清,但预留尾款这一条一定要坚持,避免收楼时出现不愉快的状况;
5、物业维修基金卡可以看情况跟卖方协商,如果对方有,必须过户后交给你;如果没有,就要看看这个物业的维修基金卖方有没有交,如果没交,是否需要你承担,具体金额是多少?这些一定都要问清楚,因为很多人都不了解,比较容易忽视;
6、如果是带租约买的房子,要跟卖方协商好怎么交接租约,哪个时间点之前房租归谁收、租客的押金如何处理?最好能在过户之前就跟租客联系一下,多方面了解房屋的问题、租约的押金是多少。这一点很多买家都会忽略。
7、所有手续都办完了,过户也办好了,按约定时间收楼,此时要查清楚水电、煤气、电视费、管理费有没有欠费;带租约买的,还要查清楚卖方有没有扣留租客的押金。
8、要注意业主是否已婚,已婚的一定要让其配偶在合同的共有权人一栏上签字,配偶不签字,如果到时业主反悔,合同有可能会被判无效。
一、看房
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归买方支付;
二、查档
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价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档案;
三、签合同
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深圳市统一格式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
四、公证
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五、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
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一大堆,都没看清楚,只是忙着签名),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
六、赎楼
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
七、房屋过户
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签订,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八、领取房产证
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些,再见到它时要等全部贷款还清之后啦),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左右;
九、交房
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十、注意事项
1、进行二手房交易前必须确认房主真实身份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首先需检查签约主体的真实性,主要是核实房主的身份。因此对于业主证件的真实性和其与业主身份的一致性是签订买卖合同的前提条件,尤其在买卖双方自己进行交易而没有第三方作为居间担保的情况下,该项问题更需引起购房者的注意。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必须明确双方违约责任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违约金的比例都有明确条款注明,但对于赔付时间却没有具体款项,这会导致违约方据此拖延支付时间,使条款的实际约束力和执行力下降,因此合同中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__日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3、必须标明付款、过户时间很多二手房买卖的交易都不是一次性付款的,是分期支付,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如果逾期则依照实际情况由违约方执行房屋买卖合同中的违约责任。
4、必须注明二手房相关费用的交接时间这是买方所应关注的房屋本身的附属问题,属于“房屋交付”中的重要条款,一定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因为交接时间的明确是清晰划分责任的关键,同时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缴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做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5、与中介公司签订合同时,必须有代理费明细单随着中介市场的不断完善,消费者逐渐认识到信誉好的经纪公司能切实保障买卖双方的权利。通过经纪公司交易的二手房比例在逐年增加,因此,经纪公司的代理费越来越受消费者的关心。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6、通过中介公司购房必须要求与房主见面经纪公司推出“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即经纪公司在收完一个客户定金后,还会带其他客户看房,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定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故本报提醒消费者,此时您应该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就会揭穿其不轨行为。
7、必须学会使用补充协议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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