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债权关系在以下情况下会消灭:
1、债的履行。清偿,亦即履行,是指债务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履行义务。
2、债的解除。即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或双方的协议而导致债的消灭。
3、抵销。抵销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负有相同种类的给付,将两项债务相互冲抵,使其相互在对等额内消灭。
什么是存量债务债权人
存量与流量的划分对于理解经济活动中各种经济变量的关系、特征和作用具有重要意义。例如,一定的国民收入来源于一定的国民财富;股票属于流动,即股票只能通过流动来改变。例如,新增加的国民财富是以新创造的国民收入来计算的。例如,在财富和收入这两个经济变量中,财富是股票,是在一定时间持有的财产;收入是一种流动,是由所赚或所收货币的流动率来衡量的。库存和流量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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