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不同意强制清算吗?
在正常情况下,他们可以申请强制清算,包括公司股东和法院。股东不同意强制清算的,法院也可以强制清算,具体情况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人民法院是公司强制清算的组织者。公司申请强制清算的主体可以是公司的债权人,也可以是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当自解散事由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本规定未规定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强制清算。股东申请公司强制清算的法律依据是《公司法解释(二)》第七条。本条第三款规定:“有本条第二款所列情形,债权人未申请清算的,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因此,公司股东有权申请公司强制清算,但前提是公司未自行清算,债权人未申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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