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自愿申请安乐死。在我国安乐死不合法,不受法律保护,协助他人实施安乐死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安乐死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包括两层含义:1、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2、二是无痛致死术。其被分为积极的安乐死和消极的安乐死。
赞成安乐死的理由
安乐死(Ethanasia)指对无法救治的病人停止治疗或使用药物,让病人无痛苦地死去。“安乐死”一词源于希腊文,意思是'幸福'地死亡。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安乐的无痛苦死亡;二是无痛致死术。中国的定义指患不治之症的病人在垂危状态下,由于精神和躯体的极端痛苦,在病人和其亲友的要求下,经医生认可,用人道方法使病人在无痛苦状态中结束生命过程。
坏处主要是从伦理方面讲,“安乐死”有悖生存权利,在现有的法律条件下,“安乐死”可能引致“故意杀人”。“安乐死”如果以法律形式确认下来,可能会被一些人利用,用以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传统“孝道”与现代亲情理念有冲突。
安乐死的利:对于患了绝症无法救治的患者,可以减轻其后期倍受折磨的身心痛苦,另外医生可以将精力放在更有希望的病人身上,节约有限的卫生资源,对病人、家属和社会均有利;
安乐死的弊:可能会造成医生的滥用权力,破坏医患之间的信任,会让那些满怀热情地寻求更佳治疗方案的人们感到沮丧。
《中华任命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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