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如何评估进出口商品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以海关批准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经海关审查不能确定成交价格的,以同一出口国家或者地区购买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准;如果无法再次确定,则应以相同或类似进口货物在国内市场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其他进口税、运输、储存、运营费用和进口后利润,作为完税价格,(一)运输到境外修理的机械、器具、运输工具等货物,出境时已向海关申报,并在海关规定的期限内复运出境的,以海关批准的修理费、材料费为完税价格;运往境外加工的货物,在出境时已向海关申报,并在规定期限内复运进境的,加工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与原出境货物或相同或类似货物进境时的到岸价格之间的差额,作为完税价格;租赁进口的货物,包括租赁进口的货物,以海关批准的货物的租金作为完税价格
3.出口货物,以海关批准的境外销售货物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简言之,海关估价确定的完税价格不仅可以用来计算税收,还可以作为对外贸易统计的依据,作为价格配额制或许可证制的计算依据,以及在进口环节收取其他税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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