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作用:
(1)是作为交通警察机关对违章的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也就是作为行政处罚的证据使用;
(2)是作为人民检察院公诉交通肇事案件的控罪证据;
(3)是人民法院定罪量刑和确定损害赔偿的证据。
二、警察可以不开具交通责任认定书吗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只要交警受理了交通事故,就必须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到期不出具,你可以到该公安局法制、督察部门投诉该交警不作为。
三、交警不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怎么赔偿
如果确实存在交警不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形,则需要分情况处理相关赔偿问题。
1、在双方责任明晰,无需交警另行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简单事故情形下,可以直接走保险程序。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填写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的协议书或者文字记录,共同签名后立即撤离现场,协商赔偿数额和赔偿方式。当事人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可以根据记录交通事故情况的协议书向保险公司索赔,也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2、如双方争议较大,需要交警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在报警并且交警受案之后,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在10天内找交警开认定书,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那么可以向这个警察所在地的交警大队,或者交警支队,直至公安局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进行投诉。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判决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涉及到的赔偿项目往往包括医疗费(凭票支付)、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者伤残赔偿金以及交通费(凭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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