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管理公司职权罪的处罚规定是:对行为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如果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进行批准或登记,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则可构成该罪的既遂。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司设立审批、登记机关和股票、债券发行、上市审批机关的正常活动
2.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主体要件: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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