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丰台区的李女士最近遭遇了麻烦事,她经常光顾的一家美容院称因内部人事变动,她以前购买的所有美容卡都不能再使用。为此,李女士将该美容店的负责人张先生起诉到法院,要求张先生返还自己购买美容卡的预付款92402元。目前,丰台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李女士起诉称,张先生在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蒲黄榆一处小区的底商经营美容院,为客户提供美容服务。在2006年5月到2010年3月期间,她向这家店预付了美容服务费,购买了张先生推荐的从年卡、疗程卡、特价卡到金卡、钻石卡、女皇卡等长期或终生的服务项目。2010年3月,当她去该美容院做美容时,却被工作人员告知,因为店里内部人员变动,不再为她提供长期的美容服务。遭遇这样情况的还有许多客户,她们向工商举报后,工商部门对该美容院做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经济纠纷。经过核算,她认为美容院应退她92402元。
李女士认为,张先生的美容院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擅自开展美容服务项目,本身就属于非法经营。现在又在自己预付服务费的情况下,拒绝提供当初承诺的长期服务,属于违约,应当返还服务费。故起诉张先生返还自己的预付款92402元。
目前,本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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