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对公民的报警案件,应当及时查处,如果有玩忽职守不作为行为的,当事人可向其上级机关或纪检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另外,如果警察不立案,有权要求他们出具不立案的通知书,告知不立案的理由。
一、诈骗报案后一直没给处理结果怎么办
向当地检察院反映情况。诈骗案件,如果已经达到了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不立案也不处理,应当向当地检察院反映情况,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检察院会通知公安局立案。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二、私闯民宅派出所不予立案怎么办
如果提出的是刑事控告,公安机关如不立案,可以向该派出所所属的县分局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向上一级地市级公安局申请复核,或者向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反映,要求检察机关进行立案监督。如提出的是对行政违法的控告,派出所不立案,可向县分局申请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派出所行政不作为。
三、刑诉法立案条款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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