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探讨了农村开荒地的确权问题。虽然确权成功后,开荒地的使用权能够得到保障,但是如果被征用,则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同时,文章指出,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使用一般由村集体确定。在使用土地时,必须按照相关部门的规划和政策进行,未经批准私自开荒种地可能会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因此,无论是开荒地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都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和政策。
农村开荒地是否能够确权并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即使确权成功,开荒地的使用权也并不一定能够保障。不过,如果符合规定,开垦荒地仍然可以继续耕种,而如果被征用,也会获得相应的补偿。确权,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使用权。所有权:我国实行公有制,所以,即便你个人开荒的地,所有权也不属于个人,还是公有。农村土地属农村集体所有,具体一般是村集体,所以,所有权归你所在的村集体所有。集体土地的使用一般由村集体确定,就是说,怎么用、谁来用,用多少这些事务的决定权在村上,而村上实际上还得按照县级、镇级政府的相关规划和政策确定具体土地的用途(国家实施土地的用途管制政策),尽管你认为是自己开荒,认为这样就该归你自己所用,但实际上严格说起来,如果未经相关部门同意批准,私自开荒种地是危险的,有时候还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因为为了生态环境不被破坏,有些地方是需要保护的,对未利用土地的开发,一般先要根据实际进行规划,具体哪些地方禁止开垦、哪些地方可以开垦,每年可以开垦多少,这些都是有具体计划的--------所以,如果村集体认可你开垦的土地并经过半的全体村民同意后,才能给你确认土地的使用权。
农 村 开 荒 地 确 权 问 题
农村土地确权是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首要工作,旨在确定山林权,颁发山林权证。然而,在实践中,农村山林确权和处纠工作凸显出许多问题。
首先,农村山林纠纷数量众多,涉及面极广,具体数量难以确切统计。许多地方政府对此采取能拖就拖、能推就推、能不报就不报的做法,导致纠纷难以得到有效解决。
其次,山林纠纷涉及利益重大,人数众多,矛盾突出且激烈。农村山林纠纷牵扯到村民的重大利益,如果地方政府处理不当,矛盾容易激化和升级,甚至引发农民群体性械斗等恶性事件。
最后,山林纠纷往往具有隐蔽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历史遗留问题严重,多数纠纷难以调处。因此,农村山林确权和处纠工作的重要性凸显出来。
农村土地确权是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首要工作,对于农村山林纠纷的解决和农村基本生产资料和自然资源的保护具有重要意义。需要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农村山林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村土地确权是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首要工作,但实践中存在许多问题。农村山林纠纷数量众多、涉及面极广,地方政府处理不当导致矛盾难以得到有效解决,山林纠纷牵扯到村民的重大利益,且往往具有隐蔽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因此,需要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农村山林纠纷,维护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同意,并将申请宅基地户主名单、家庭人口、原有房屋间数面积、申请建房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后无异议的,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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