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应向被告住所地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起诉离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离婚起诉状;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感情破裂的证据。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不受理的告诉不予受理的理由。
留守妇女怎么起诉离婚
留守妇女起诉离婚的方式是: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则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如果对方离开住所地已经超过一年的,那么作为留守妇女,在自己的住所地法院也可以起诉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60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