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损毁公共设施的,公安机关根据相关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故意毁坏城市公共设施的,造成损失五千元以上的;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的,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论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损坏公共设施立案标准
损坏公共设施的立案标准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五)故意损毁路灯、邮筒、公用电话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1)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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