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注商标卖给对方的行为是否触犯刑法?
时间:2023-03-08 09:21:11 41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不可以,一般不会触及刑法。

证实是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他会被撤销的。

造成的损失要另行起诉。

我国法律目前还没有明确的界定,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所谓"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就是指恶意抢注他人的知名商标。知名商标是指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但有一定影响的在用商标,比如老字号、老招牌,它们大多是在历史上因经营某一种商品而出名的店铺或个人的名称、姓名,直接代表着其经营的商品,在未实行商标制度的时代,这些老字号、老招牌往往代表的就是那些信誉卓著、质量上乘的商品。现在各地商家为了招揽顾客,都争着使用老字号、老招牌作为商品商标,有的商家甚至通过抢先进行商标注册获得了老字号、老招牌的商标专用权,然后再以商标侵权起诉在先使用老字号、老招牌的其他同业竞争者,甚至是老字号、老招牌的真正拥有者,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就是"恶意抢注"。

一、如何保护自己的商标

1、及时申请注册企业商标

企业要有超前的品牌意识,在使用商标之前或使用同时就应申请商标注册,提前保护自己的品牌,防止被抢注。然而,国内企业很少能及时申请,甚至很多具有

一定知名度的也未注册。如哈尔滨“正阳河”酱油,因为没有注册商标,结果被人抢注,最后仅赎回商标就花了50万元。真可谓得不偿失。另外,企业应及时续展

注册商标,往往有一些职业注标人抓住企业没有及时续展商标的失误,申请注册为自己的商标,致使企业费时费力甚至几经周折才能复得自己的金字招牌。

2、要战略性进行商标注册

申请商标注册是“一类商品一件商标一份申请”,而一件商标可以在几十类商品申请注册,对于一家持续发展的企业来说,仅仅在一类商品上申请是远远不够

的。如“汇-源”商标,在成立之初仅在“果汁、饮料”商品上进行注册,经过十几年发展,汇-源生产和销售400多种产品,并远销美欧。但在汇-源扩大经营规模后

扩展申请注册商标时,才发现“汇-源”商标在其它商品类别早已被他人抢注,为此给汇-源付出了巨大损失。因此,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应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

品类别上分别进行注册,即多类注册,对商标抢注进行有效防御。

3、三是商标异议要适时充分

对于初步审定的商标,若企业认为系其已使用的商标,应在三个月公告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企业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他人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且涉案商标系其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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