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办条件:
1、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或当事人在本辖区办理过婚姻登记且有档案可查的;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5、当事人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
6、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二、补办材料:
1、提交结婚证档案
2、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三张2寸近期合影免冠照片
三、补办流程:
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离婚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
2、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
3、颁发补领结婚证
四、补办地点:
原婚姻登记机关或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五、补办时限及费用:
1、补办时限:当场办理完成
2、补办费用:9元/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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