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恤金和残疾补助可以同时享受吗?
时间:2023-03-25 10:13:07 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抚恤金和残疾补助可以同时享受吗?

可以。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形进行不同的赔偿,如果没有造成伤残或者死亡予以赔偿受害人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造成伤残则赔偿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如果死亡则还要赔偿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

仅仅是考虑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与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则二者是等额的;一级伤残获得的赔偿数额有以下几项:住院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因事故死亡,可以获得以下赔偿:如果住院话会产生如下费用,住院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如果没有都住院治疗就死亡,会获得如下赔偿,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但是个人认为如果构成一级伤残,往往还会产生高额的护理费用、住院费、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从赔偿总数额来看,构成一级伤残所获得赔偿数额会高于因死亡所获得的赔偿数额。

伤残是分等级的,那么赔偿也是一样,一级伤残和死亡是同一个赔付标准,在同一事故中赔偿还受时间的制约,在特定时间内(一般为90天,超过90天后不再赔偿,另有约定的除外)因同一事故赔偿后又死亡的,除一级伤残不再赔偿外,其余等级的还可以追偿,但要减去已赔付金额。

二、残疾人与低保能同时享受吗?

残疾人养老保险与低保能不能同时享受。残疾人养老保险缴费标准(一)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二)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的城乡重度残疾人,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20%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残疾人养老保险资助标准:(一)男16—59周岁、女16—49周岁的城乡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以上一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的标准按年给予资助,资助时间最长不超过15年。(二)男60周岁、女50周岁及以上城乡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以2013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12%的标准一次性资助缴满15年的养老保险费。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均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所谓“全民低保”,较为完整的表述应是: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直白的解释则是:“低保”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城市低保”)加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简称“农村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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