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殴打行为或者是双方行为人打架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都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公安机关会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给与行政处罚。只有达到轻伤以上的危害后果,才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
一、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如何界定
故意伤害,是指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一种是对人体器官机能的损害。而一般的殴打行为,通常只造成人体暂时性的疼痛或神经轻微刺激,并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当然,殴打行为不伤及人体的健康并非绝对,而只能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朝人鼻子打一拳,有可能造成鼻青脸肿的后果;用手撕一下,也可能造成表皮损伤。但这种行为都不属于犯罪,不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而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处罚。
需要指出,有时殴打行为与伤害行为在外表形式及后果方面没有什么区别。例如拳打脚踢,有时只造成轻微疼痛或一点表皮损伤、皮下出血,有时则可能造成伤害甚至死亡。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何甄别行为人的行为的性质呢?不能仅以后果为标准,则不能简单地认为,造成伤害他人身体甚至死亡结果的就是故意伤害罪,而没有造成伤害的就是一般殴打行为。而应符合全案情况,考察主观客观各方面的因素,看行为人是否具有伤害他人的故意,是有意伤害他人,还是只出于一般殴打的意图而意外致人伤害或死亡。司法实践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不能把凡是打一拳、踢一脚造成后果的行为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
二、打架致人轻伤怎么办
打架致他人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因此,在打架过程中实施一般殴打行为,致他人受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般殴打行为、或者是双方行为人打架的行为如果没有造成严重后果,都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公安机关职能按照治安处罚法的规定,给与行政处罚。只有达到轻伤以上的危害后果,才有可能构成犯罪。如果只是参与了殴打行为,却被羁押,或者已经进入到了审判阶段,可以向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咨询如何处理,才能维护您的权益。律师会根据您的案件材料,帮您申请变更或者解除强制措施,为您制定辩护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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