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是以老年人的生活保障为指标的,通过再分配手段或者储蓄方式建立保险基金,支付老年人生活费用。
它的实施具有以下作用:
第一,确保劳动者老有所养,免除其后顾之忧,能够激发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
第二,保证为社会再生产不断更新劳动力;
第三,养老保险具有调节收入分配、安定社会的作用,劳动者有从事劳动的义务,经过漫长的职业生涯,在退休后有享受养老保险的权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统一政策规定强制实施的为保障广大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要的一种养老保险制度。在中国,90年代之前,企业职工实行的是单一的养老保险制度。1991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建立起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职工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制度"。从此,中国逐步建立起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义在2013年2月27日召开的中国全国社保工作会上说,城乡居民参加养老保险人数如今已达到4.84亿人。
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中国在世界上首创的一种新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采用传统型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筹集模式,即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社会互济;在基本养老金的计发上采用结构式的计发办法,强调个人帐户养老金的激励因素和劳动贡献差别。因此,该制度既吸收了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的优点,又借鉴了个人帐户模式的长处;既体现了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保险的社会互济、分散风险、保障性强的特点,又强调了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和激励机制。
养老保险的主要特点:
1.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
这里所说的“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的;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需强调说明的是,法定的年龄界限(各国有不同的标准)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2.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3.养老保险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达到保障的目的。养老保险是世界各国较普遍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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