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秩序扰乱罪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7-01 11:15:17 27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情况下,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通常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导致工作、生产、营业、教学和科研无法进行,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触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犯罪分子,如果对公私财产或社会秩序造成严重损失的,法院会对首要分子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犯罪分子,法院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是判处剥夺政治权利

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认定

l、扰乱单位秩序行为的主体是达到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本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秩序,具体是指机关、团体的工作秩序,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秩序。侵犯的对象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行为人往往企图通过实施这种行为给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施加压力,制造事端,以实现自己的不合理要求或者发泄不满情绪。

2、扰乱单位秩序行为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影响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扰乱,是指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进行干扰和破坏,从而影响其工作正常进行。扰乱行为既有暴力性质的,也有非暴力的。暴力性质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

(1)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砸办公用具、物品、门窗等物,毁坏文件材料等。纠缠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职工、教师、科研人员等。非暴力的扰乱行为具体表现为: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起哄、闹事、辱骂。

(2)擅自封闭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出入通道。

(3)占据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生产车间以及其他工作场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正常进行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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