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的数额限制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具体是指三种不同身份的自然人。
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监事,这些董事、监事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是公司的实际领导者,具有一定的职权,当然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二、上述公司的人员,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之外的经理、部门负责人和其他一般职员和工人。这些经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职员也必须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他们或有特定的职权,或因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侵占公司的财物而成为本罪的主体。
三、上述公司以外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是指集体性质企业、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职工、国有企业、公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所有职工。
全文45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