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期改正是行政强制措施吗
时间:2023-05-24 19:14:13 47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限期改正是行政强制措施

限期改正不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是要求违法人员对违法行为进行改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

(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

(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三)扣押财物;

(四)冻结存款、汇款;

(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二、行政强制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执法主体必须是正式执法人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研究,建议增加两项内容。草案规定,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正式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2、行政机关不得夜间执行不得停水停电。

3、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违反本法规定,在夜间或者节假日实施强制执行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

5、不得查扣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6、草案的内容照顾到了人的基本生存需要问题,在规定行政强制有查封、扣押权力的同时,也规定不得查封、扣押公民个人及其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7、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8、行政机关依法查询企业的财物账簿、交易记录、业务往来等事项,不得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并应当保守所知悉的企业商业秘密。

9、查封、扣押限于涉案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不得查封、扣押与违法行为无关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10、行政强制执行不排斥“执行和解”。行政强制执行可达成执行协议,也就是说,行政强制执行不排斥“执行和解”。草案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政机关可以在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情况下,与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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