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册农村养殖合作社的条件是什么?
(I)符合下列条件的成员超过五名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和企业,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或者社会组织,可以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程序,履行章程规定的进入程序。但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单位不得参加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中编制社员名册,并向登记机关报告,农民应至少占成员总数的80%
如果成员总数少于20人,则企业、机构或社会组织可能有一名成员;会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会员不得超过会员总数的百分之五。(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五)有符合本章程规定的股东。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所需的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书。所有创始人签字盖章的创立会议记录
3。所有创始人签署并盖章的公司章程
4。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的任命文件和身份证明
5。经全体出资成员签字盖章确认的出资清单
6。成员登记簿副本和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身份证明(农民提交户籍副本,非农民提交身份证副本,单位成员提供营业执照)
<7。住宅使用证(产权证或村委会提交的证明)
8。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预许可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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