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子女登记,在子女出生后一个月内,到由父母其中一方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办理:1、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2、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不属于计划生育的,由婴儿母亲所在地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证明;3、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4、其他相关材料;5、属跨年度出生未落常住户口的,应当向派出所申请上述材料,报市局批准;6、申请超过一个月的,要提交婴儿未随父母或父亲在其他市县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西安新生儿户口办理
西安新生儿户口办理流程: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母婴保健法》第二十三条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的决定附:第二次修正本第九条
《山东省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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