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没有责任。
(1)物业与车主的建立的是保管合同关系,但这种关系是基于车主向物业公司交纳保管费用后才形成的,车主未交管理费,就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所以,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
(2)但物业公司有义务提供监视录像找出损坏车辆的人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的一般义务】、第九百四十四条【业主支付物业费义务】
一、物业公司的职责
1、首先是安全工作,物业管理企业应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安全工作。
(1)如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应该采取应急措施同时想要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上报,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2)物业管理雇用小区保安人员时,必须要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时,应该履行职责,不能侵害公民合法权益。
(3)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能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有关规定。
2、不能改变公用设施用途。
(1)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不可以私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和场地以及损害业主共同利益。
(2)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因装修临时占用、挖掘道路等,必须要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同意之后必须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3、如果有业主需要装修时,必须要通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会把房屋装修中禁止行为以及该注意事项告诉业主。
4、不得将专项维修资金挪作他用。
(1)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非住宅物业和单幢住宅楼结合中非住宅业主,应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需要缴纳专项维修资金;
(2)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和更新,改造,不能挪做他用;
(3)专项维修资金收取和使用以及管理使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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