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罪是不要求结果的吗?
时间:2023-06-03 18:55:10 48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故意杀人罪是不要求结果的吗?

故意杀人罪是不要求结果的,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不管是否造成被害人死亡,均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

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二、死刑执行流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第二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1、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2、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3、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6、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在故意杀人的案件当中,相信受害者及司法机关愿意看到的结果是事情还有挽回的余地,如果受害者已经死亡,即便对犯罪嫌疑人判处了死刑,其实对受害者家属来说也根本弥补不了什么。致受害者死亡的,只能说是故意杀人案件当中加重处罚的情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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