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收费标准
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费收费标准依照继承遗产数额的半分比计算,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3.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二、放弃房产继承权必须公证吗
放弃房产继承权不是必须公证的,当事人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真实意思表示,放弃继承权就合法有效,就不需要公证,放弃继承权人依法不能分得遗产。
三、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理
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办理只需要提供房产相关资料、本人相关资料和自愿放弃的书面证明,到公证处获得证明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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