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章女士正在做家务,被突然闯入她家的男子按倒在沙发上并实施了强奸行为;而该男子就是章女士的前男友惠某。事后章女士报了警,警方提取了DNA证据,以强奸罪对惠某立案;但之后检方却告知章女士惠某主观上没有强奸故意,不予批捕。
满足什么条件时检方会批捕嫌疑人呢?
如果说嫌疑人符合以下条件的,那么检方就会批准将其逮捕: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包括(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逮捕,是指司法机关在一定时间内依法剥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身自由并羁押于一定场所的强制措施。逮捕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它能有效地控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而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如果不依法适用逮捕措施,将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
入室性侵前女友该如何处罚?
虽说检察院没有批捕惠某,但这不代表惠某就不构成犯罪,因为检察院不批捕只是说明目前惠某不符合被逮捕的条件;但警方之后还是要继续调查此案的,如果经过侦查后有充分证据证明惠某强奸事实存在的话,则依然是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责任的。如果说他最终被认定构成强奸罪的话,他将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惠某被认定为强制猥亵罪,将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处罚最轻的情况,就是如果不能认定为犯罪行为,要接受治安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亵智力残疾人、精神病人、不满十四岁的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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