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的监狱,犯人干不同的活。各地区监狱中,有各种各样的活,大多是工厂,干些车床、纺织、煤矿、农场种地、养殖的另有特长的,比如电工、厨师、木工、医疗、教师或文化程度很高都有相应的工作。主要是结合犯人的情况及监狱的特点,来安排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监狱对罪犯应当依法监管,根据改造罪犯的需要,组织罪犯从事生产劳动,对罪犯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监狱的人民警察依法管理监狱、执行刑罚、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等活动,受法律保护。犯人在狱中每天都可以看电视、报纸、杂志、书籍。只要对改造无碍的书籍报刊都可以看。可以由亲友寄来,会见时带来,也可以自己订阅。30%以上的犯人都个人订阅报刊。监狱在每个监区都设有图书室,由监狱出钱为每个图书室订阅3种报纸。
一、有期徒刑的特点是什么
有期徒刑的特点如下:
1、有期徒刑可适用于犯各种罪行的罪犯。由于有期徒刑的最低期限至最高期限范围较大,适用范围较宽,不仅适用于重犯罪,也适用于轻犯罪,方便人民法院根据不同的犯罪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惩罚和宽政策,灵活具体应用,最能反映刑事适应的原则;
2、有期徒刑是剥夺罪犯人身自由的刑罚。将罪犯拘留在监狱或执行场所;
3、有期徒刑有一定期限,有期徒刑期限较大;
4、有期徒刑是对犯罪分子进行监狱教育改造。
二、坐牢的人会有工资吗
坐牢的人没有工资。
罪犯在监狱执行刑罚,通过限制人身自由,强迫执行劳动改造,因此不同于社会企业的职工,是没有工资的,但可根据监狱的实际,依法可以适当给予报酬。一般来讲,这个所谓的“劳动报酬”,只是能够保证其一定的生活费用,额度并不高。
对罪犯组织生产劳动的是改造罪犯的需要,通过劳动生产矫正其不劳而获的恶习,并培养其掌握生产技能,为出监后谋生创造条件,因此,属于强迫性质,与社会企业等生产单位的性质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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