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高桥保税区条例
时间:2023-04-24 11:51:18 11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开放,发展国际贸易,促进经济繁荣,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借鉴国际自由贸易区通行规则,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上海外高桥保税区(以下简称保税区,对外译称自由贸易区),位于上海市上海、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和在国外定居的中国公民在保税区设立企业以及保税区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之间的经济贸易活动,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五十条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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