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补签是指在具体的业务履行过程中或者履行完毕后,双方才签订书面合同并且合同标明的签订日期即为合同实际的签订日期。此时,合同业务开展时间早于合同签订时间,此时存在合同业务实际开展时间和合同标明的签订时间两个不同的时间点。
合同倒签是指在具体的业务履行过程中或者履行完毕后,双方才签订合同并且合同标明的签订日期早于合同实际签订日期,此时存在合同业务开展时间、合同标明的签订时间和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三个不同的时间点,但形式上仍然是两个时间点(合同业务开展时间和合同标明的签订时间,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从合同文本本身是无法体现出来的)。
一、竞业协议什么时候签
竞业协议的签订时间并不受法律约束,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工作中的具体情况双方自行协商确定签订的具体时间,可以在双方订立劳动合同时一起签订,也可以在双方劳动关系即将终止、解除之前签订。但是某些特殊的竞业年限不得约定超过2年,如自己不得开业生产或经营同类产品、也不得从事同类业务的限制不得超过2年。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二手房合同签订需要明确哪些事项?
1、双方违约责任
违约金的比例有明确条款注明,合同中还应加入买方在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起(卖方在实际交房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卖方(买方)支付违约金的条款,以确保合同条款的最终落实。
2、付款过户时间
在实际操作中,买方会将房款分为首付和尾款两部分在不同时间段打给房主。因此,卖方需要明确买方的付款时间,而同时尾款的支付时间有赖于房产过户的日期,因此买方有权利知道房产的过户时间。
3、费用交接时间
要注明水、电、煤气、物业、供暖等各项费用的交接年月日。如果是公房交易,对于物业、供暖等费用的交纳时间和标准,原房主的单位是否有些既定要求和更改,卖方需要作出的配合和买方需要签署的协议等,都应在合同中明确写明。
4、代理费明细单
在合同中只写其占总房款的比例,而并没有经纪公司代理费明细单,这中间就会存在信息的不对等,最终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因此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要求经纪公司明确写明代理费的用途。
5、使用补充协议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如果遇到合同条款不明确,或需要进一步约定时,要在合同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或在合同后填写附加条款,将合同中对双方的意思写明,会减少后续阶段因意思含混而造成的不便与麻烦。
6、必须见房主
现在有些经纪公司有收购业务,因此出现一房多卖的违规操作,最后谁出价高便卖给谁,不惜与第一个客户毁约。理由常常是房主不卖等经纪公司的免责条款,即中介经纪公司无需为其违约行为承担任何违约责任,而交了订金的消费者只能忍气吞声。为此提醒消费者,如果此时您能够行使自身权利,要求约见房主当面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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