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即股东所拥有的股份比例对应的权益和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利,可以免费转让,但必须缴纳相关税款,进行工商变更。可选择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协议,也可签订有偿股权转让协议。在实践中,尤其是很多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由于缺乏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股东在处分股份时,由于自觉或不自觉的原因,通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规定股权交易价格为零元,但并没有明确规定这些股权处分的性质是转让还是赠与,给事后的法律纠纷留下隐患,可能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就股权协议的成立而言,无论是免费转让还是有偿转让,协议的成立条件都是一样的。签订无偿股权转让合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或公司章程对转让时间、转让主体和受让主体的限制。
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东股权转让吗
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合理限制股权转让基于公司自治与股东自治精神,《公司法》允许有限责任公司章程为维持和强化股东之间的人合性,而合理限制股权转让。
由此可见,有限公司是可以限制股权转让的。
但公司章程毕竟不是法律法规,所以公司章程该限制股权转让必须符合特殊条件,那就是公司章程不能出现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否则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的条款无效。
例如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那么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不得转让公司股权的,就违反了法律强制性条款,该规定无效,公司股东可以依法转让公司股权。
此外,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其股份(股权)流通性必然非常强,所以原则上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不可以做出限制性规定。
但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这里所指的限制性规定,同样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否则规定无效。
通过对《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分析可以知道,原始股东转让股权是不受年龄限制的,原始股东转让股权时,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法律规定的,就可以转让股权给其他股东或者其他股东以外的人。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股权转让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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