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通缉,只要犯罪嫌疑人没有到案,是不会撤销通缉的。
(一)网上追逃不会自动撤销,只有在逃人员已抓获或者自首的,或者地方公安部门已确认死亡的,才取消通缉。投案自首的一般会从轻或减轻处罚。
(二)治安传唤拒不到案的,司法机关可根据侦查或审判活动的需要,依法采取拘传的强制措施,强制疑犯罪嫌疑人到案。
一、通缉需要什么条件
《公安部通缉令》分成A级、B级两个等级。《公安部通缉令》(A级)是为了缉捕公安部认为应该重点通缉的在逃人员而发布的命令;《公安部通缉令》(B级)是公安部应各省级公安机关的请求而发布的缉捕在逃人员的命令。A级主要适用于情况紧急、案情重大或突发恶性案件。
各省级公安机关向公安部申请发布《公安部通缉令》,要提供以下材料:发布通缉令的请示,基本案情和要求通缉的地域范围;被通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体貌特征、近期清晰正面免冠照片、身份证号码;对被通缉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批准逮捕决定书》《逮捕证》或《呈请刑事拘留报告书》《拘留证》的复印件。
公安部(A)级、(B)级通缉令办理业务归口公安部刑侦局管理。公安部(A)级、(B)级通缉令传真下发,同时在全国公安信息网络上发布,并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除《公安部通缉令》外,省、市、县也可在所辖区域内对在逃涉案人员发布通缉令。
二、网上通缉与通缉的区别
网上通缉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通缉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而且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通缉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网上通缉已吸收了通缉的部分职能。也就是对未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照片上传到公安部网站,供大家识别和提供消息进行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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