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邀请,又称要约诱惑,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准备行为,只是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不能因为对方的承诺而成立合同。如发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是要约邀请。
但是,如果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则视为要约。
因为要约邀请只意味着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发送给任何不特定的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说明。无论是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如何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
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的方法如下:
1、要约邀请是指一方邀请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而要约是一方向他方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邀请是一种事实行为,而非法律行为,要约是希望他人和自己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
3、是否承担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引诱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在发出邀请要约邀请人撤回其中邀请,只要未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邀请人并不承担法律责任,要约在发生以后,对要约人和受约人都应生一定的拘束力,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的要约,应承担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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