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私募基金公司的条件如下:1。私募基金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具有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允许使用“投资基金”字样。“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可以用在行业名称中。除国务院决定的企业外,企业名称前不得加“中国”、“中国”、“国家”、“国际”等字样。基金管理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以货币出资,成立时实收资本(实缴出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基金企业注册资本(出资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以货币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缴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基金公司的经营范围为:投资、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咨询。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发放贷款;公开募集资金;为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应提供至少3名具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运营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
基金公司备案要求
1名,具有投资/基金公司
2名,具有AMAC资格证书(1名法人,2名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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