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诉讼法院调解几次
法律对调用离婚的次数是没有规定的,但在实践中如果不同意法院调解的,法院一般不会再进行调解,而是进入诉讼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二、离婚调解后多久开庭
首先离婚调解分为诉前调解和诉讼调解两种。诉前调解是指对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先经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诉讼调解是指一方起诉到法院后法院组织的庭前调解,如果调解不成的一般当时就会开庭审理,然后由法院判决。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开庭时间由法院决定,实践中有长有短。如果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与其他民事案件不同,离婚案件的诉讼主体为夫妻双方。
三、离婚诉讼调解期是多久
离婚诉讼调解期是多久法律没有统一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起诉离婚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全文65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