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找证据对对方商标在公告期三个月内申请异议,注册成功了可以提争议,商标注册在先原则。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商标异议
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被恶意的注册,有关的当事人可以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的方式是合乎法律规定,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积极的意义,但是此类问题的解决因为涉及的当事人都是企业所以处理的难度是较大的,所以自己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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