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搜查程序
时间:2023-03-07 10:02:29 41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规定的搜查行为指:搜查是指侦查人员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罪证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索、检查的一种侦查行为。搜查只能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的侦查人员进行,其他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对公民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

一、刑事诉讼法先行扣押的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先行扣押的规定是:

查封、扣押物证、书证只能由侦查人员进行;侦查人员如果是在勘验、检查和搜查中发现需要查封、扣押的物品、文件时,凭勘查证和搜查证即可予以扣押;如果是单独进行扣押,则应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

二、中国对非法搜查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非法搜查罪既遂的处罚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是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罪的,从重处罚。

所谓非法搜查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对他人身体、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该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隐私权。

2.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和住宅的行为,所谓搜查,是指搜索检查,既包括对他人身体的搜查,如摸索、掏翻等,又包括对他人住宅的搜查,如搜索、翻看、检查、挖掘等。

3.主体要件。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不能由间接故意或者过失构成。

三、侦查人员扣押物证的要求是什么?

侦查人员扣押物证的要求:

1、在勘验、搜查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物品和文件,应当扣押,与案件无关的物品、文件,不得扣押。

2、只有侦查人员才能行使对物证、书证的扣押权。

侦查人员如果是在勘验、检查和搜查中发现需要扣押的物品、文件时,凭勘查证和搜查证即可予以扣押;如果是单独进行扣押,则应持有侦查机关的证明文件。扣押的范围仅限于查明与案件有关的具有证据意义的各种物品和文件。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扣押物品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两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全文820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有期徒刑 最新知识
针对刑事诉讼的搜查程序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刑事诉讼的搜查程序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