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公务罪如果符合缓刑条件可以执行缓刑。根据我国《刑法》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等。
妨害公务罪能不能调解
妨害公务案件不能调解处理。
妨害公务罪的违法行为具备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的双重违法性,嫌疑人承担的是公法上的责任,不能以犯罪嫌疑人对被侵害者的经济赔偿来抵消其侵犯公权力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同样被侵害的执法民警也无权代表公权力与嫌疑人达成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刑事和解协议,妨害公务案件不应适用刑事和解。妨害公务案件中执法民警的人身权利遭到一定的损伤,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诉讼获得赔偿。
1、妨碍公务是刑法的一个罪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因此,属于公诉范畴,不能和解。
2、如果情节较为轻微的话,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3、可以采取主动赔偿、道歉、悔过等方式争取对方单位原谅,可以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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