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配偶长期呆在中国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证。外籍居留许可签证申请条件有,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国人,可以申请办理夫妻团聚人员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与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常住户籍的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结婚的;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的;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有稳定的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外籍居留许可签证申请手续,提交填写完整的《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证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近期的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4张;交验本人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及复印件;提交国内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国外卫生医疗出具的《健康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提交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无犯罪记录证明;提交临时住宿证明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居留证》;提交中国籍配偶的常住户籍证明或者外国籍配偶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提交中国民政机关出具的结婚证明;国外婚姻出具的《结婚证明书》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提交经公证的申请人的经济来源证明或者配偶的经济担保证明;外国出具的上述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提交经公证的房屋租赁或产权证明;提交本人的书面申请,含个人详细简历、家庭情况、工作表现等。
法律依据:《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
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中国公民与外籍配偶如何离婚
如果中国公民与外籍配偶是在中国境内登记结婚的,可以直接在国内提起离婚诉讼。中国公民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后,立案法院将相关法律文书呈递到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海牙送达公约》或双边的司法协定,通过外交途径向被告进行送达。
如果被告外籍配偶同意离婚,其可以委托国内的律师,向法院提交经过公证认证的同意离婚的书面文件,法院会判决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如果被告外籍配偶拒绝签收,法院一般会进行公告送达,6个月公告期满后,被告如仍杳无音信,法院则会缺席判决,但这种缺席判决一般只会解除两人的婚姻关系,而不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
对于一方在国外的案件,涉外送达会是比较麻烦的问题。法院一般的处理方法和原则是: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3.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表人送达;
5.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6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6.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法院应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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