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如果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如果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2、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4、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 法 律 分 析 】 帮 信 罪 不 起 诉 案 例 : 哪 些 情 况 适 用 ?
帮信罪是指明知是利用他人账号、网络工具或者网络服务,帮助实施诈骗、传授诈骗方法、提供诈骗工具、帮助转换财产或者帮助掩饰、隐瞒诈骗收益等行为,而提供帮助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并非所有帮助实施诈骗的行为都构成帮信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帮助诈骗罪是指明知是诈骗罪,为诈骗提供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具体案件中,要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行为人明知对方实施的是诈骗行为;
2. 行为人提供的是资金、账号、网络工具或者网络服务;
3. 行为人帮助对方实施诈骗行为的具体情节;
4. 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行为人明知对方实施的是诈骗行为,提供资金、账号、网络工具或者网络服务,帮助对方实施诈骗行为,且具有非法占有目的,那么就可能构成帮信罪。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具体罪名的认定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而定,因此以上分析仅供参考。
总结:人民检察院在审理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时,如果仍然认为证据不足或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有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具体案件中,要判断是否构成帮信罪,需要考虑行为人明知对方实施的是诈骗行为、提供资金、账号、网络工具或者网络服务、帮助对方实施诈骗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等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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