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为未被逮捕或者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
取保候审到期必须变更强制措施吗
除了变更强制措施还可能会解除取保候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适用刑事强制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
第七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十五日前,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金担保方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人民检察院解除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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