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行政强制法》中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一般是不能授权实施的,而是应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的范围内实施。有实施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的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等。
一、行政拘留要强制执行吗?
行政拘留属于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行政机关作出行政拘留的决定的,应当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二、引起行政赔偿的行为有哪些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7、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8、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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