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吉安市船舶名称核准收费吗
不收费
二、吉安船舶名称核准办理条件
1.船舶已经取得船舶识别号。
2.与注册在先的船舶名称没有重名或重音。
3.船舶不得使用下列名称:与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但经有关国家、政府间国际组织同意的除外;与国家机关、政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但经有关国家机关、政党同意的除外;与国家领导人姓名相同的;与政府公务船舶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申请人户籍地以外的省、市简称加船舶种类组成的;带有民族歧视性或者殖民主义色彩的;有损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不良文化倾向的;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使用的。
4.不存在一个船舶识别号对应的船舶申请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船舶名称的情况
三、吉安船舶名称核准办理材料
1.身份证
2.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四、吉安船舶名称核准办理依据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规范性文件】《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9号)
第三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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