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相关法律规定是:1.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2.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公款罪的挪用公款罪如何认定
挪用公款罪中的公款的认定标准:
1、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所有的款项;
2、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管理、使用或运输中的私人资金款项;
3、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特定款物等。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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