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的贷款包括“网贷”都不会“坐牢”,贷款诈骗或者骗取贷款行为达到一定条件将会被判决承担刑事责任。贷款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的行为,包括网贷。此时,如果诈骗的贷款金额达到二万元,行为人将构成贷款诈骗罪,将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骗取贷款是指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包括网贷。如果骗取的金额达到100万元,或者虽不足100万元但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将构成骗取贷款犯罪,最高可以被判处7年徒刑。上述两个罪名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是否有“还钱”的想法,贷款诈骗罪的本质在于“骗钱”,自始至终没有归还的打算。骗取贷款罪的本质在于以虚假的材料欺骗银行从而获得贷款的发放,并不打算“骗钱”。
一、冒名贷款的定罪量刑标准
冒名进行贷款的行为,在数额达到刑法规定情节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根据《更高人民法院印发的通知》第四条:
根据《决定》第十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决定》第十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二、刑法对骗取贷款罪既遂的定罪标准
刑法第175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3至7年有期徒刑。
刑法修正案十一将第1档刑罚的“其他严重情节”删除,也就是说,对于第1档刑罚,给银行或者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才追究刑事责任。
注意一下,骗取贷款罪不需要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则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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