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变更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招标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中标项目金额可以为10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二)未按规定确定中标人;(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五)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中标通知书有效期多久
中标通知书有效期是三十日。我国法律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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