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其对同一债权人所负的数笔相同种类的全部债务,应当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者担保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但是,债权人与债务人对清偿的债务或者清偿抵充顺序有约定的除外。”
一、借款与利息和费用等的偿还顺序是什么
如果是在民间借款的话,那么本金以及利息的偿还顺序是可以进行约定的。借款人除偿还借款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的,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利息、借款的顺序抵充。
二、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几种
民间借贷的担保形式有:
1、抵押担保。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让对特定物品的占有,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按照规定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格优先受偿;
2、担保。私人贷款中的担保是指贷款人与担保人约定,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贷款债务时,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方式。私人贷款担保可以有两种方式:一般担保和连带责任担保;
3、质押担保。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的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质权的,债权人有权优先补偿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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