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外交部、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司法部、国务院侨务办公室1983年共同颁布的《关于驻外使领馆处理华侨婚姻问题的若干规定》以及民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补充规定,关于旅居国外的华侨如何办理离婚手续依以下方式确定:
1.受理机关。
(1)、如果夫妻双方均是居住在国外的华侨,原则上首先向其居住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双方是在国内办理结婚登记,现因某种原因,在向居住地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时不予受理的,双方可以回国申办离婚。如果双方对婚姻关系解除,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分割均达成一致性意见的,可向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如双方对上述问题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婚姻登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夫妻双方现均系外籍华人,或一方系华侨另一方现系外籍华人,要求离婚,应向居住国有关机关申请办理离婚手续。我驻外使领馆一般不予受理。如他们原先是在中国或我驻外使领馆办理结婚登记的,现因某种原因,居住国有关机关不受理时,我驻外使领馆可参照处理华侨离婚案件的规定精神予以受理。
2.委托代理。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委托国内亲友或律师代为办理有关离婚手续。但应向有关人员提交如下材料:(1)向有关亲友等代理人或代理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2)向国内原婚姻登记机关或结婚登记地人民法院提交一份书面意见,就婚姻关系解除、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表明本人的真实思想。以上两份材料须经居住地公证机关予以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予以认证;或者直接由我国驻外使领馆予以公证。
涉外华侨港澳台居民离婚登记
事项类别:济南居民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济南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机构:济南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申报范围:受到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济南居民持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外国人、出国人员、华侨持有本人有效护照。
香港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出具的证明、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确属自愿离婚,并已对子女抚养、财产、债务等问题达成一致处理意见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
办理程序: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所需资料:济南居民持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外国人、出国人员、华侨持有本人有效护照。
香港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香港居民身份证。
澳门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澳门居民身份证。
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件。
承诺期限:手续齐全,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应当交纳工本费,9元/对。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全文1.7千字,阅读预计需要6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