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十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要写明哪些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2、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3、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期限
交通事故认定书复核期限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受理,并会书面通知申请人。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三条,除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情形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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