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在有管辖权的公证处公证,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
一、继承权公证的范围
继承权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继承权公证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有无遗嘱分为依遗嘱继承、依法定顺序继承。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受理继承或遗嘱公证后,尤其在审查当事人提供的遗嘱,或为当事人起草遗嘱时,必须明确合法的遗产范围,避免当事人错误处分不属于遗产范围的其它财产。
二、公证继承权如何办理?
公证继承权办理如下:
1、向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并提交必要的材料;
2、公证处受理;
3、公证员审查;
4、符合条件的,出具公证书。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三、放弃继承权要公证吗
一般来说,放弃继承权不需要公证,只要签订书面协议即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达成协议或者承诺后,在没有胁迫或者欺诈的情况下,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我国法律允许公民自愿放弃继承权,但应当明确表达意愿,并对继承权进行公证。放弃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关证明继承人放弃继承他人遗产权利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的活动。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因此,放弃继承权的公证必须由继承人本人办理,其他人不得代为办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以派人到立遗嘱人住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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