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没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定情形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判决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是法官不予判决离婚的一个重要理由,对于此种情形,法官通常会给被告一个机会,希望双方更能够珍惜夫妻之间的感情,维系夫妻关系,判决驳回起诉。
一方要离婚有哪些法律程序
一方要求离婚的法律程序为:1、要求离婚的一方向双方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3、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4、被告在十五天内提交答辩状;5、法院提前三天通知当事人开庭并公告;6、法院审理案件,如果双方当事人满足法定离婚条件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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